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商家企业 > 正文
    购物车
    0

    辽宁农业农村70年发展历程概述

    信息发布者:张宏宇
    2019-01-30 21:10:31   转载

    辽宁农业农村70年发展历程概述

    135611_1929998197_1_1000_724.jpg

    辽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的南部,南临渤、黄二海,海岸线很长。地势自北向南,从东西两翼向中部倾斜,具有山地、丘陵、平原、海域等多种自然条件。耕地面积409.29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7.65%,人均占有耕地约0.096公顷,其中有80%左右分布在辽宁中部平原区和辽西北低山丘陵的河谷地带。这些地区土质肥沃,气候温和,日照时数较多,无霜期较长,大部分地区雨量适中,适合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生长,有利于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的发展。

    一、1949—1978年辽宁农业农村的起步与徘徊阶段

    1949年,辽宁省粮豆总产量为81.1亿斤,平均亩产为124斤,农业提供的净商品粮为2.3亿斤,商品率仅为2.8%。农民收入低微,生活相当贫困。1950—1957年,由于胜利地完成了土地改革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受束缚的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农业生产获得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农业总产值及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农牧产品产量全面增长,种植业内部的比例关系比较协调,农民粮食占有量较多,油、肉、蛋等消费量较高,生活也较好。1958—1962年,由于“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等“左”的错误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挫折,主要经济指标全面下降,农民收入减少,1960年与1956年相比,粮豆总产量下降51.5%,人均粮食占有量下降56.4%,生产、生活都遇到了很大困难。1963—1965年,由于我们党调整了农村经济政策,纠正了工作中一些“左”的错误,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65年的农业总产值和粮豆总产量均恢复到或超过了1957年的水平,农民生活也相应地好转。1966—1978年,由于十年动乱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与破坏,虽然农业总产值、粮豆总产量都有一定的增长,但由于“单打一”抓粮食,限制多种经营的发展,农业内部比例关系仍然失调,林、牧、副、渔发展缓慢,经济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小杂粮也大幅度减少;加上只抓生产不讲核算,增产不能相应增收,农民收入增长很慢,生活没有多大改善。

    二、1979—1992年辽宁农业农村的恢复与探索阶段

    1979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革委会制定《关于农村若干经济政策的补充规定》,对人民公社的所有权和自主权、粮食征购等问题作了补充规定,揭开了辽宁农村改革的序幕。辽宁从1980年开始,首先在沈阳市的一些农村建立家庭承包经营制,营口1981年有三个生产队开始包产到户。经过几年的时间,全省大多农户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克服了平均主义,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辽宁逐步成功地解决了全省人民的温饱问题。1982年12月,辽宁省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会议贯彻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辽宁全面推进家庭联产承包制,继续搞好统分结合的两层制经营,土地承包期一般可延长15年以上。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农村经济第二步改革意见,主要目标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其内容包括调整农村三大产业结构和从种植业到养殖业内部以及它们之间的结构。辽宁省经过长期调整,使农业产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乡镇企业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快发展的重点之一。为了落实中共中央的农村政策,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从1985年开始,辽宁的乡镇工业就获得了迅速发展。进入90年代后,乡镇企业开始实现跳跃式增长。


    金县魏家大队又获好收成


    铁岭县农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

    三、1992—2003年辽宁农业农村的平稳发展阶段

    1992年,辽宁农业农村在基本经营制度和产权制度上,第一次提出了土地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即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基础上,建立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1994年,朝阳市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在全市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1994年,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发〔1993〕11号文件的要求,中共辽宁省委和省政府对进一步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做了部署,重点是土地承包期满再延长30年不变;在承包期内提倡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少数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大部分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地方,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各市按省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到1995年,辽宁省已有2783个原承包期满的村承包期延长30年,签订了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占村总数的17.5%,其中朝阳市已有94.3%的村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延长30年的合同。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全省还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建立了使用权流转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到1997年末,全省7100多个村顺利完成了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工作,并适时在二、三产业较发达的乡村进行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全省有5万余户农户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规模经营的面积900多万亩。1997年,辽宁省土地流转面积为47.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1%,涉及农户5.96万户;到2003年,辽宁省土地流转面积为169.4万亩,占耕地面积3.73%,涉及农户34.79万户。

    四、2003—2012年辽宁农业农村的快速发展阶段

    2003年,辽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同时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取消屠宰税,取消139项涉农收费,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4.13亿元。全省农民人均负担由改革前的115.4元减少到62.89元,人均减负52.51元,减负率达45%。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全部免征农民、国有农场、林场,以及有农业税收入的机关、部队、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的农业税及附加。2005年4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征农业税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11号),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当年实现全省农民减负5.4亿元,从此,结束农民种地缴纳农业税的历史。2005—2007年,辽宁省加大农村综合体制改革的力度,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以落实农村教育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008—2012年,辽宁省改革户籍管理,消除城市户籍管理对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消除农民进城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的阻碍。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衔接。

    五、2012—2018年辽宁农业农村的精准发展阶段

    2012年,辽宁继续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依法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2013年,辽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在新民、清原、东港、彰武等四个县(市)共6个乡40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2014年,全省完成77个涉农县(市、区)的77个乡(镇)的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6年,辽宁省土地流转面积占比达到34.1%。到2017年,基本完成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土地信息网络平台,探索新的规模经营形式,持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12—2018年,通过农业现代化建设,全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辽宁省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加大力度通过到户扶贫、移民扶贫、产业扶贫、资金扶贫、对口帮扶等精准扶贫,对辽宁地区农村贫困群体实行精准扶贫全覆盖。实现贫困县初步形成优势特色产业体系,贫困乡镇、贫困村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通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使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

    70年来,辽宁农业农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辽宁农业农村不断通过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使农村生产关系得到不断的调整与完善,市场机制在农业与农村中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使全省农村经济焕发出生机与活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