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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名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信息发布者:张宏宇
    2019-01-07 20:06:34   转载

    “辽宁名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辽宁省制定并实施名牌发展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辽宁名牌产品”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日前,辽宁省质监局在答复辽宁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时做出上述表示。委员提案称,目前辽宁省有各级机构认定的“老字号”企业近百家,其中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34家。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有一批老字号步履维艰日渐凋落,甚至一些老字号已经销声匿迹退出市场。建议辽宁省加强知名品牌的挖掘保护与宣传,以此带动全省的产业发展。省质监局在提案答复中表示,在培育企业品牌方面,目前42家企业获得省长质量奖,有效期内辽宁名牌产品达到617项,重点名牌产品达到22项;在打造区域品牌方面,目前辽宁省共有8个园区获批准筹建,其中1个园区已验收命名。在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中,辽宁省共批准筹建园区31个,验收命名15个。辽宁省制定并实施名牌发展的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辽宁名牌产品”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2018年3月,辽宁省有效期内辽宁名牌产品全部纳入《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目录》。省质监局表示,辽宁省将持续加大对省知名品牌的挖掘、保护力度,树立辽宁品牌形象,提升辽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对辽宁省优质品牌的推广应用,将省长质量奖企业、辽宁名牌产品、辽宁重点名牌产品纳入《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目录》,引导辽宁人用辽宁品牌。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开展专利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将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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